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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刑事检察主责:以“三个管理”深化刑事检察履职提质增效

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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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坚持以“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牵引,通过系统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贯穿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高质效发展。

以业务管理为统领 明确履职方向与提升路径 

业务管理是刑事检察工作的“导航仪”,通过政策统筹、资源配置和态势研判,确保刑事检察工作方向正确、推进有序。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和方向统筹,锚定高质效目标,深耕刑事检察主业。2023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量刑建议细则等履职规范文件,有效推动县域内同类案件处理结果趋近,有效减少执法尺度差异,同时结合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一案到底、权责清晰”。二是落实青蓝人才建设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青蓝人才培养工程,依托“传帮带”不断提升青年干警履职素能,积极推行"专业化办案+简案快办"模式,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人案匹配、精准履职、提质增效。依托景检小课堂等形式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与技能竞赛,有效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出庭应诉等核心能力。三是加强业务数据研判与动态调控,通过深入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和案件质效研判,建立业务数据月度分析机制,重点关注"刑事案件发案类型、案件比"等核心指标,通过数据深度挖掘,结合业务数据分析会,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性与实体性问题,精准调整办案重点与资源配置,提升业务质效与能动履职的针对性和协调性。

以案件管理为抓手 实现质效管控与流程规范

案件管理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水平仪”,通过严格规范、节点管控和深化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一是落实制度严把办案规范,刑事检察部门严格把控案件质量,通过细化和严格落实证据审查、文书制作、出庭支持公诉等履职标准,不断增强看齐意识,推动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二是完善案件关键节点管控,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重要环节实行清单化专人管理。强化期限监控和责任落实,严防程序违法和超期办案。三是深化监督履职质效,2025年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签署《关于建立刑事执法司法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刑事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证据标准统一、办案衔接顺畅、监督制约有力”的执法司法新格局。

以质量管理为核心 筑牢案件质量与责任底线

质量管理是刑事检察工作的“压舱石”,通过健全评查体系、强化案件把关和完善责任机制,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健全案件质量检查体系,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要求,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质量、社会效果等多维度检查,同时采取承办人员自查和刑事检察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促规范,以考核提质效,构建科学高效的案件质量管理闭环。二是强化重大案件质量把控,注重“精细化审查”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等集体决策机制作用,对新型疑难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多层把关,确保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牢牢将案件质量把控视为刑事检察履职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能力。三是严格压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行规范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谁办案谁负责"的责任主体,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等机制紧密衔接,一手抓强化司法责任的刚性约束,一手抓敢担当、善作为的检察素能提升。

“三个管理”是有机整体,需要系统推进、协同发力。业务管理确保方向正确,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效,质量管理保障司法公正。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个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与办案质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