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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巧解探望权与抚养费“连环结”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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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成功解开当事人因探望权受阻而拒付抚养费的“心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彰显了司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路某某离婚后,两个孩子由李某某抚养。根据生效调解书,路某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为孩子购买衣物。然而,路某某因认为李某某阻碍其探望孩子,心生不满,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李某某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路某某给付未付的抚养费28000元及衣服。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深入了解矛盾根源。经调查核实,路某某确因长时间无法正常探望子女而情绪激动,并将此作为对抗抚养费支付的理由。执行干警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症结在于当事人将“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两项独立的法定义务错误地捆绑在了一起。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对孩子的爱和责任不应改变。支付抚养费是爱的体现,顺利探望孩子也是爱的需要。如果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受影响最大的是孩子。”

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触动了双方当事人。路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28000元,同时给两个孩子每人买了一套衣服,当场交付给李某某,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李某某也深受触动,表示会积极配合路某某行使探望权,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好的亲情环境。最终,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本案是靖远县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面对交织着情感与法律的家庭纠纷,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精准释法、温情调解,既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了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费的经济权利,又修复了亲子关系,疏导了探望权行使的障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家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