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强某某租车后找人冒充车主,伪造委托视频,再将车辆低价抵押变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人强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通过骗取、伪造车主身份证件、雇佣他人冒充车主拍摄全权处理车辆的委托视频等方式,先后从不同汽车租赁公司及他人处租赁车辆,再转手将车辆低价抵押给典当行及他人,诈骗金额共计172.3万元。
审理过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租赁需求、伪造车主身份及委托处置视频、冒充车主签订抵押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安全带”,但绝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本案中,被告人强某某的诈骗行为最终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冰冷的铁窗。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任何企图利用合同漏洞、伪造身份、虚构事实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在签订租车、抵押、买卖等合同时,务必多一分警惕、少一分轻信。“核实身份、查验证件、拒绝低价诱惑”这三道防线,是您守护“钱袋子”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