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始终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面对被执行人存款不足的困境,如何在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既体现司法公正,又传递司法温度,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智慧与能力的双重考验。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巧妙运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顺利完成财产过户,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源于申请人刘某与甘肃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经景泰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此前已自愿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甘肃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申请人刘某支付欠款共计50362元。
然而,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方并未按照约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仍未予积极回应,致使该笔债权长期未能实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刘某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依法受理该执行申请后,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和摸排。
经系统反馈与执行干警人工核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确实不足以全额清偿其所负债务。但与此同时,财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一辆机动车,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与处置空间。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地启动司法拍卖程序,而是立足案件实际,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评估了拍卖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财产价值贬损等潜在问题,力求寻找一条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优解路径。
在充分研判案情的基础上,执行干警主动出击,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其当前经营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对名下机动车的依赖程度。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希望通过该车辆来抵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细致沟通,全面告知其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状、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帮助其理性分析不同执行方式可能带来的结果差异,引导其从实现权益的效率和现实可行性出发,客观看待以物抵债这一执行方式。
经过执行干警多轮耐心细致、情法兼顾的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弥合,共识逐步达成。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将其名下机动车经双方协商作价,用以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接受该抵偿方案。该协议的达成,既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日,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与协助下,双方当事人便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顺利完成了该机动车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随着车辆的正式交付与过户完成,该案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得以全面、妥善清理,案件最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圆满结案。
近年来,面对“执行难”这一系统性课题,景泰法院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强制性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因案施策、精准施策,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以物抵债等多元化路径化解纠纷,努力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节奏、更和谐的方式实现权利兑现。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更有力度的执行举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让司法裁判的权威不仅写在纸上,更落到实处、暖进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