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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减肥神针”竟暗藏处方药——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辖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来源:白银区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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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运动、不节食,一个月轻松瘦二十斤”——这样的减肥小广告,你心动过吗?近年来,多款网红“减肥神针”凭借营销噱头走红网络,成为不少人追捧的“瘦身神器”。然而,这些看似便捷的医美好物,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

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案件,重拳整治网络非法销售减肥针乱象,以案亮剑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揭开“减肥神针”真面目:它并非通向好身材的捷径,而是掺加了处方管控药品的“三无毒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进网红减肥注射针剂,利用微信等线上平台加价对外销售牟利。

经查,涉案减肥针系典型“三无”产品,产品中非法添加司美格鲁肽成分,是临床专门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处方管控药品,仅可凭医嘱规范用于降糖治疗。普通人私自注射极易引发呕吐、内分泌紊乱、肝肾功能损伤等严重不良反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为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已向检察机关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登报公开致歉的方式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全面完成公共利益修复。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完成公益损害修复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5000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减肥针、减脂针属于普通美容产品,买卖、使用均不违法。实则法律红线清晰明确: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添加处方药用成分的管控药品,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具备重大健康风险,即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注射类产品直接入体、风险极高,网络私售三无药用针剂,严重破坏药品监管秩序,属于典型的涉药品安全刑事犯罪。

普法警示 

警示经营者:

药品经营实行严格资质准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严禁私售三无注射药剂、管控类药品,以身试法、非法牟利必将受到刑事追责!

提醒消费者:

爱美无需冒险,瘦身拒绝“偏方”。切勿轻信网红“瘦身神针”,坚决抵制微商、私域等非正规渠道的注射类医美产品。身体健康管理、专业医美塑形,务必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医疗机构。

此案系辖区内首例,但绝非孤例。在“身材焦虑”弥漫的当下,我们以本案为司法号角进行宣告:通往健康的坦途,唯有相信科学、敬畏法律。下一步,白银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民生领域,常态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以司法力量筑牢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实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