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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异地维权难? 庭前调解护“薪”安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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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是守护民生安稳的底线。近日,平川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高效化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帮劳动者解开“薪”结、守住权益。

金某受甘肃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雇佣,自2023年7月起在该公司项目基地从事驾驶等相关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务工期间,金某认真履职,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0月20日,经双方对账结算,该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孔某、法定代表人段某共同确认,累计欠付金某劳务费25600元,并当场出具欠条,对欠款金额、欠款事实予以明确认可。

欠条出具后,三被告迟迟未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为追回自己的劳动报酬,金某多次往返户籍地与项目所在地协商讨要薪资,前后奔波13次,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交通成本,讨薪之路步履维艰。多次沟通无果后,金某向平川区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农民工薪资纠纷关乎群众基本生计,矛盾拖延越久,当事人损失越大、对立情绪越重。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欠款凭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启动庭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已付款项的抵扣性质上。被告方认为已支付的部分款项应当直接抵扣拖欠的劳务费本金;而原告金某主张,自己为异地讨薪反复奔波13次,产生了不菲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维权成本,该部分款项应优先抵扣讨薪损耗,而非劳务薪资,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僵持。

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调解理念,居中协调、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方清晰阐释,足额按时支付劳务报酬是用工主体的法定责任,拖欠劳动者薪资既违背诚实守信的民事原则,也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充分体恤异地务工者维权不易、反复奔波的艰辛,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

在法官的细致调解和真诚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认可了金某异地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自愿将已付款项抵扣讨薪路费,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申请分期支付剩余薪资;原告金某亦体谅被告实际情况,自愿减免部分费用,最终确定由甘肃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段某、孔某分期共同向金某支付劳务费23600元。至此,这起争议较大的异地讨薪纠纷在庭前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小薪资事,浓浓民生情。本案通过高效庭前调解,一次性厘清劳资账目、化解异地讨薪矛盾,是平川区法院暖心护薪、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平川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常态化优化涉薪纠纷快速处置机制,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举措,依托多元解纷体系,高效化解民生领域劳资矛盾,切实打通司法护薪“最后一公里”,用有速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民生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