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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处“质效” 解合同“纠纷” 激活营商“热度”——平川区法院高效化解欠款纠水泥购销纷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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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沃土,纠纷处置质效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底气。平川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全省法院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审判质效提升与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合。坚持快速调处、减负护企工作导向,高效化解各类涉企商事纠纷,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全力维护诚信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近日,平川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水泥购销合同欠款纠纷,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案件回顾

2025年5月,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自愿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合同对水泥单价、结算方式、付款周期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交易约定规范合法。

合同履行前期,原告严格依约供货,全力保障项目施工进度。2025年9月前产生的货款,被告均按期结清,双方合作顺畅。2025年10月10日,原告向被告供应水泥64.34吨,产生货款17693.5元,被告未按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6年5月支付7693元,剩余10000.5元货款一直拖欠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0000.5元及违约金2000元。

柔性解纷

涉企纠纷无小事,优化营商无止境。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平川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快速化解、实质止争”原则,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全力推动涉企纠纷前端化解、高效化解。承办法官收案后迅速核查案件事实、供货单据、交易凭证及合同约定,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逾期未付款系企业阶段性资金周转紧张所致。为避免机械判决加重企业经营压力、影响企业信用,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纠纷。

经法官居中调解与专业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限期全额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0000.5元,若未按期足额履行,需另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次柔性调处,既帮助守约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又为困境企业提供经营缓冲空间,实现了依法维权与助企纾困的双向共赢,以有温度的司法守护市场诚信底色。

法官提醒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石,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底线。法官结合本案审理情况,向市场主体作出提醒。

恪守契约精神,严守履约底线。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供货、付款等合同义务。无故拖欠货款、逾期履约,不仅需要继续清偿欠款,还需依法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增加经营成本,又损害企业商誉。

规范交易流程,夯实证据基础。企业开展商事合作,应签订条款完备、内容规范的书面合同,细化结算标准、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内容。同时妥善留存供货单据、对账记录、沟通记录、转账流水等材料,筑牢证据防线,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珍视企业信用,护航长远发展。企业信用是市场经营的核心无形资产。长期拖欠货款、恶意违约等失信行为,不仅容易引发诉讼纠纷、增加维权成本,还会严重影响企业口碑与合作信誉,对企业融资贷款、项目招投标、持续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案的高效化解,是平川区法院以高质司法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立足“十五五”发展新起点,平川区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主业,推动审判质效与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合,常态化快速调处涉企纠纷、优化司法服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