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3-12
本网讯(通讯员 徐文芳)3月4日,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对一起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场,景泰县法院法官、律师应邀参加。
“马某与万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经本院审查认定,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法律监督情形。本院基于化解矛盾的原则,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县法院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今天邀请大家公开宣告、送达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会议开始,景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开宗明义,并首先宣读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当场向监督申请人马某送达了文书。与会执行法官对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景泰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这一做法给予高度认同。他表示:“本案经过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权,积极调解,与双方当事人、房地产开发公司释明利害关系,打消被执行人即监督申请人马某心中顾虑,同时解决了因本案而引起的相关矛盾,使马某的损失也一并得到赔偿,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是仅依靠强制执行手段所达不到的效果。”通过检察院所作的相关调查调解工作,也使得双方当事人更加明白合同、法律的严肃性。与会律师在听取了案件情况后,也对双方当事人梳理了法律关系,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检察院表示非常感谢,至此消除了他们心中的压力,可以释怀并谋划新一年的生计。
景泰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讲述了该案的审查过程。2019年年初,马某来到景泰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马某称其与万某某签订购房买卖后,因购房余款发生纠纷,景泰县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经过再审后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马某面露焦虑,称该案已到执行阶段,法院要对其强制执行,请求尽快审查。
案件受理后,景泰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经过审查全案,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属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情形。但民行部门检察官并没有轻易结案,基于解决矛盾、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主动调查询问案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入了解合同签订始末经过和细节后,发现在案件之外还有没解决的矛盾,即使检察机关案结,但事并不能了。找准问题症结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合从中说和,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打消监督申请人马某的顾虑,也让其他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万某某对马某进行一定的赔偿,在作出一系列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和解,并在景泰县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景泰县检察院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让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从根本上解决了案件矛盾,让当事人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检察温度。在充分化解矛盾的前提下,维护法院正确判决的权威,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公开宣告送达。这一创新举措,彰显了高检院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的工作要旨,切实贯彻落实白银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志坚在2019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景泰县检察院民行工作坚持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既维护了法院正确裁判的权威,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双赢的效果。(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