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08-09
本网讯(通讯员 彭丹)日前,由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焦某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2018年6月,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张某、焦某在白银区范围内违规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立案审查。经查: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间,张某、焦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欲购进的调味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仍从天津的辛某处低价购进货值71700元的假冒家乐牌鸡汁、家乐牌辣鲜露、雀巢美极鲜酱油、李锦记排骨酱等调味品,并在二人位于白银区公园路的“白银市白银区某调味副食商店”销售,累计销售金额128700元。
本案审查过程中,办案组成员就消费者食用涉案调味品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向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答复函认定,涉案产品涉案产品中超量使用山梨酸,如果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人体肾、肝脏造成负担和危害;涉案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长期食用可能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涉案产品中“氨基酸态氮、总氮、总固形物”等检测数据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是以次充好的表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此案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经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张某、焦某共同支付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金额十倍的赔偿金1287000元;对涉案已售假冒伪劣调味品发布食用警示公告,消除危险,并就其售假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于2019年3月13日在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某、焦某支付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金额10倍的赔偿金128.7万元,并在甘肃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总有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漠视法律、违背原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本案是白银市首例获判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代表广大消费者对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要求被告承担售假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正是检察机关坚持为服务民生为重点,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的表现。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能让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同时也能对其他经营者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使广大经营者意识到制假售假的高成本及代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