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08-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婵娟)8月13日,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罪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在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川区委政法委、扫黑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群众等30余人旁听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靖远县北滩乡中滩村及周边向村民发放高利贷后,为催讨债务,纠集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迫借款人连本带息更换借条,通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用于抵债,或在要账时随意殴打他人,在诉讼过程中虚构、隐瞒借款数额,利用法院判决催收债务,在该区域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时,王某和其家人为收取手续费牟利,办理多张银行卡,先后申请注册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办理POS机多台,在无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先后为他人代还信用卡5000余次,进行虚假消费交易,金额累计3600余万元,后按照刷卡金额0.6%—2%的比例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为使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精准、有力指控犯罪,该案在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后,平川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整合精锐办案力量,成立专业办案团队,通过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提高办案质效,实现精准打击。办案组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出庭人员分工配合计划,就证据出示、答辩等进行明确分工;二是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辩护人对定罪量刑的意见,就证据的举证质证等交流意见,为庭审效果奠定基础;三是针对本案的案件事实、焦点问题,制作了三纲一书,力争通过庭审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近8个小的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6名被告循序渐进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的指控犯罪。面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辩护,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在法庭中发表了深刻的释法说理教育及法治宣传。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宣判。(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