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08-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婵娟)今年以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116件124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占案件总数的6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办理的案件全部服判,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和提高诉讼效率、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人权保障的共赢多赢。
聚焦“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
注重在“全”上施策,用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一是制定工作细则。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系会,会签了由该院牵头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共十章43条,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范围、被告人权利保障、律师派驻、从宽处理幅度、办理时效以及证据标准、庭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该项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律师帮助机制。与区司法局签订值班律师派驻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后由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保证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自愿性。自值班律师派驻以来,平川区检察院所有认罪认罚中的犯罪嫌疑人均获得律师一对一帮助,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帮助全覆盖,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时实现对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的外部监督。三是用好不起诉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实体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面评估起诉必要性,对于确无必要提起公诉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以来,平川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8人,相对不起诉适用率有了明显提升,对适用认罪认罚处理制度作不起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参加,以公开促公正。
聚焦“快”,提高案件诉讼效率
注重在“快”上着力,严格区分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相应程序办理。一是侦诉“快”接。将端口前移,联合公安机关举办侦查业务培训,利用向侦查人员发送常见的罪名证据指引目录学习资料,提高侦查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刑事案件取证时效性和针对性,达到提高侦查终结案件质量的目的,以清楚、明了的事实,扎实、充分的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减少退补机率,提高诉讼效率。今年以来办理的116件12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62%。二是简案“快”办。积极构建以简为主、兼具从快的机制,推行集约式办案,打造简案快办,认罪认罚案件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诉讼效率。对法定刑期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件,均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在72小时内完成告知、听取案件受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及完成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证据摘录、论证等工作,承办检察官阅卷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迅速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加快办案进度。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13天,适用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办理周期缩短至4.3天,最快的仅用1天。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案件57件,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6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3件;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70.5%,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率100%。三是文书“简”办。探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实行权利义务“一单式告知”,适用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合并,常见类型案件审查报告表格化、填充式,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等文书一次性审批等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流转效率。
聚焦“准”,提升量刑建议质量
注重在“准”上用功,引导检察官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精准化提出量刑建议。一是细化基“准”。强化对刑法相关量刑规定和量刑指导意见的培训,着力研究坦白自首、刑事和解等不同量刑情节,提炼形成确基准刑期、实体情节加减、程序情节浮动、预留一定比例浮动幅度、法院判例分析的工作方法,取得了量刑建议精准、法院采纳率高、被告人认罚服判的良好效果。二是幅度精“准”。结合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程度、退赃赔偿等情况,区别不同诉讼程序和认罪认罚不同阶段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环节的认罪认罚情况,细化评估标准,综合提出从宽幅度,使量刑幅度的建议评判更为精准。三是统一标“准”。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就一段时期内类罪的量刑情况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共同分析、达成共识。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促使法院深度认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权威性,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率100%,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达到90%以上。
聚焦“权”,全力保障合法权益
注重在“权”上用心,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一是做到自愿“真”。严格证据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罪案件,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各方面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积极创造条件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确保认罪及认罚的真实自愿。二是做到释法“明”。注重以案释法、释法说理,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争取各方当事人理解认同。特别是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案件当事人因不懂法,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容易产生偏轻或者偏重误解的情况,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案件当事人各方心悦诚服,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做到和解“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往往需占用较大的工作量。要顺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注重在案件审查中,找到症结所在,创造条件帮助受害方感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过程中真诚悔罪、接受处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化解矛盾的诚心,积极督促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较好的和解效果,为认罪认罚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