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09-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锦凤 张慧莹)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
为切实解决民事监督案件案源少的问题,平川区检察院积极尝试运用多种途径拓宽案源。一是加强宣传,扩大民事检察社会影响力。平川区检察院与平川区法院、平川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在区法院立案大厅及派出法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挂牌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制作民行检察职能宣传PPT在平川区会展中心政务大厅电子屏上循环播放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加强宣传力度,两年来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18件。二是多措并举,加强内外联系。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等单位,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发现线索4件。同时,注重加强与公诉、案管、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监督效能,在审查案件、接待来访当事人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线索16件。三是就案谋案,挖掘案件线索。办案过程中,在审查案件材料的同时,打破就案办案的常规,注重发现与民事裁判相关联的环节可能存在的不公和违法情形,深挖案源,如通过审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请监督的案件,进一步发现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线索。如平川区检察院在办理严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请抗诉一案中,发现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还存在送达不规范等程序违法的情形,遂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法院采纳建议内容并已纠正存在的问题。
注重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
始终坚持案件质量就是案件生命线的执法理念,重数量更重质量,以案件质量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实效。一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办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通过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案件质量,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面客观的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处理结果,力争办理一件成功一件。平川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案件均得到了法院改判,大大提升了案件质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办理的白银市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监督一案,经审查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再审后依法予以改判,最终改判白银市某公司不再承担5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公司的重大损失,在当地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已编入《白银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集。三是加强请示汇报,提高工作质效。为加快提请抗诉案件的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滞留时间,平川区检察院采取了灵活快捷的方法,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主动邀请上级院民行处同志“会诊”,析疑解难,一方面上级业务部门可以对具体工作作出指导,另一方面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以便及时抗诉,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和不当行为,在发出检察建议时与法院进行沟通,阐明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争取达成共识。建议发出后,随时跟进掌握采纳情况,遇到不同意见的,及时沟通,阐明观点,消除分歧,取得法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同和配合,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近年来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的采纳和整改。
不断创新机制,增强监督质效
转变监督观念,积极探索对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质效。一是认真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高办案水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有关虚假诉讼的业务知识和发达地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办案经验和亮点做法,以平川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套路贷”、赌博案件为突破口,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认真梳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核实,不断探索办理此类案件的思维方式和发现案件突破口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加强对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以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工作为抓手,重点加强对审判活动中违法送达、程序违法的监督;针对“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执行监督新途径,与区法院执行局、基层法庭等涉及执行环节的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重点对违法查封扣押、怠于执行、不完全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两年来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10件,督促法院纠正了多起程序违法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案。三是提高检察建议文书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相关要求规范制作检察建议文书,找准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展开说理、论证,增强建议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有利于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接受建议内容,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做好息诉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案中,对法院判决正确、不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案件,根据案件特点及当事人的心理,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是坚持释法,以法开导人劝息诉。对法院判决正确,但申请人由于不懂法而坚信自己有理,一味处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接受原本正确法律裁判的,通过解读法律法规条文,分析法院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案释法、以理劝息,消除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他们从心理上接受正确的裁判,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如平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白银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与白银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申请监督一案,申请人白银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平川区法院该案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平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是申请人对法律理解出现了偏差,办案人员遂向申请人解释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细致地以案说法、以理劝息工作,终于消除了申请人的对立情绪,申请人白银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表示息诉服判,不再上访。二是坚持用情,以情感动人促服判。对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但申请人认为可以通过缠、闹等方式达到目的的案件,在阐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明白无理诉讼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以法律和情理感化当事人,打消其缠诉的企图。三是坚持和解,以化解矛盾促和谐。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引导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阐明利害关系,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