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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学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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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崔译文)为进一步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检察官办案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制通过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3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集中学习了《评价指标》,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延安主持。
 
《评价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共计51组87项,充分实现了跨办案流程、跨案件类型的组合评价。该《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第一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的评价指标,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会上,该部门在讨论中学习,在学习中思考,对其中的“案-件比”、“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的指标”、“国家赔偿决定改变率”等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并对照指标交流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会议最后,杜延安强调,全体人员要将此份文件学懂吃透,领会文件精神,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方式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一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对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的重要性;二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评价指标》的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对照自己的工作,逐条逐项分析运用;三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及时分析研判各项指标,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考。(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