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进一步落实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制约,3月26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与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以规范取证,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打击犯罪效果。
该办法规定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案件范围,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众型犯罪案件等八种情形,对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方式方法、工作衔接作出规范,办法特别要求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规定,不得未经批准介入侦查活动、不得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意见、不得干预公安机关正常的侦查活动。
提前介入机制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在保证案件质量、保障人权、严守冤假错案底线的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了诉讼效率,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