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4-03
本网讯(通讯员 赵德云)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经提前介入后,对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宁夏海原人),长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交界地带非法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出售营利。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交界地带,是宁、甘省份的禁猎区,这里长期生存大量野兔、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对宁、甘地带生态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查明,张某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于2019年11月初至2019年12月底驾驶车辆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等交界地带非法收购沿线村民非法猎捕的野兔,并将收购的野兔约500余只出卖获利五万多元。张某在收购野生动物时被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并查获了非法收购的野兔27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为草兔,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人员将查获的27只野兔放生。
近来年,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对非法狩猎、非法获取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执法工作,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推进源头防控,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检察保障,全力筑牢保护野生动物的检察“防线”,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