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4-17
本网讯(通讯员 魏月娥 孟丽霞)近日,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初,被告人杨某某谎称去被害人张某某在新疆经营的砖厂打工,与张某某签订劳务协议后,以预付工资为由骗取张某某现金1.3万元。同时,张某某谎称去李某某在会宁县经营的砖厂打工,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某现金4000元。案发后,杨某某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遂被法院从轻处罚。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7件9人,占诈骗类案件总数的20%左右,具有高发、多发态势。
随着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像砖厂这些工作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招揽工人颇为困难,一些砖厂个体经营者为了自身发展,急于招揽工人,便在招揽过程中给予对方较为优惠的条件,预付工资是常用的优惠手段。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瞅准了“商机”,假借去砖厂打工要求预支一定数额的工资,有的甚至同时答应几家砖厂,与几家砖厂都签订劳务协议,而在取得预付工资后便失去联系,逃之夭夭。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各广大个体经营者,不要为了解决“燃眉之急”而放松警惕,预付工资需谨慎!也郑重的告诫各位“别有用心”之人,莫违法,违法必被究。(白银市会宁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