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川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5-26
日前,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军、胡源泰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一案,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6日提起公诉,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谢军、胡源泰等31人有期徒刑19年至8个月不等。判决后,被告人谢军、胡源泰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是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累了办理涉黑案件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