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6-05
6月3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首件留所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通过云庭审进行开庭审理,并当日宣判,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贾某某、高某某在看守所监室内因琐事与在押人员张某某发生争执并将张某某鼻子打伤。靖远县人民医院诊断:张某某鼻骨骨折。经甘肃省靖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上颌骨额突骨折评定为轻微伤,颈部挫伤达不到轻微伤程度。
该案由靖远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6日移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贾某某、高某某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间,破坏监管秩序,随意殴打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承办检察官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进行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贾某某、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过。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二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