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6-19
本网讯 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三年来共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74场次,不起诉公开宣布会155场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7场次,对12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听证,对21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布,多年来保持涉检信访“零目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建立机制搭平台 推动公开听证规范化
一是搭建公开听证平台。改变以往检察机关直接决定不起诉的传统模式,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出台《公开听证案件范围》《公开听证会议程序》等5项制度,为听证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专门设立公开听证室、公开宣告室,设置检察官、被害人、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旁听群众等席位,凸显公开听证活动的庄严性。二是规范公开听证程序。逐一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方及参与听证第三方的意见,对参与人员意见进行全程记录,重点记录各方一致意见和主要分歧,经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后入卷留存。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及时告知第三方并听取反馈意见。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按规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效的不起诉决定书。三是探索公开听证“双轨”模式。以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知情权为前提,根据案件特点实行不同的听证模式。在相对不起诉案件中,将公开听证重点聚焦在拟作不起诉理由、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是否退赔、是否获得谅解、是否系初犯偶犯等问题上;在存疑不起诉案件中,将公开听证重点聚焦在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是否符合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条件等方面。
多方参与塑公信 推动公开听证公正化
一是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敏锐性,对辖区内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适用听证程序,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如在办理平川某打印店店主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时,审查发现梁某等5人因办理保险、外出旅游、孩子上学等原因在该店伪造了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5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其所伪造证件信息与真实证件信息一致,伪造证件动机单纯,并非用于违法犯罪,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5人均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5人酌定不起诉,在听证会上对5人进行训诫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实行多方参与,提升司法公信。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将检察机关作出终局性决定的不起诉案件作为重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参与听证,提升了当事人、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对审查听证结果的认可度。2017以来,通过公开听证审查的126名被不起诉人和45名被害人均未对不起诉决定书提出异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突出争议解决,强化释法说理。将定纷止争、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听证工作全过程,对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尤其是定案的关键证据仍然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厘清案情和证据,有效化解矛盾。如陈某合同诈骗案,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拟作不起诉决定,但被害人因经济损失未被追回,不予认可,并扬言上访。通过召开听证会,承办人针对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评议员提出的问题逐一释法说理,使被害人了解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解开了心结,及时消除了可能引发的涉检信访风险。
强化监督抓运行 推动公开听证实效化
一是以监督促规范。将公开听证纳入检务督查和案件评查范围,每场听证会院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员到场,实行全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中,将听证案件作为重点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严肃整改。将公开听证作为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同步监督、事后评查发现公开听证不规范问题13条,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确保听证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二是以考核促落实。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适用率纳入检察官考核指标,并将第三方参与作为检察官执法办案效果考核的重点加分项,增强承办人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意识,引导其在办案中积极运用听证程序。三是以结果促决策。承办检察官在听证后充分参考各方意见,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需提交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将听证笔录连同案件卷宗一并送交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为案件的最终决定提供全方位的决策依据。(白银市平川区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