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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3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白银区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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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静)9月23日至9月24日,由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39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在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10日,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拟在白银地区成立分公司,由被告人何某某负责开拓市场。2017年4月1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白银市白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设立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类型:内资分公司;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非法从事金融信贷业务。期间,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先后纠集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等38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假借车辆抵押贷款名义,通过软暴力形式催收恶意垒高或虚增的债务,从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何某某等39人以“无抵押、利息低、押证不押车、放款快”等名义对外宣传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通过诱骗被害人一方签订虚高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车辆买卖合同、收条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又以平台管理费、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虚高“回款”(或是在放款时直接扣除)。后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又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诱使对方续贷以此恶意垒高“债务”,并以客户逾期还款、提前还款、车辆二次抵押、车载GPS定位系统异常等为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要求客户还款或者未经客户允许使用车辆备用钥匙和车辆GPS定位,擅自拖扣客户车辆为质,继而向客户索要虚高的拖车费、违约金、本息等费用,如能支付便可赎回车辆,如不能支付则要求客户过户变卖抵押车辆以此抵偿债务,严重扰乱了本地区金融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各被告人释法说理,36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第一天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39名被告人进行了有力讯问;法庭调查阶段,根据争议焦点,灵活组合证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有力揭露了犯罪;举证质证过程中,及时结合证据反驳被告人辩解,张弛有度,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虽已到深夜,公诉人仍能保持清醒良好的状态全面分析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明确法律适用,阐述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对各被告人及39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最后经过公诉人及法庭的教育,39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休庭已至第三天凌晨,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始出现并日益猖獗。该案系典型的押车借款型的套路贷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三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涉案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该案的顺利办理,严厉打击震慑了各类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决胜之年,白银区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全力推进“六清工作”,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白检力量。(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