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11-24
本网讯(通讯员 李守飞 金学珂)“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人思想上的共识和行动上的准则,但总有些人就要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追悔莫及,得不偿失。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获刑三个月。
顾某本为靖远县某学校的一名教师,2020年10月的一天,在平川区某地参加亲戚的婚礼时,席间饮酒。但为图方便,酒后欲驾车回家,亲戚再三劝阻后,顾某未加理会,仍心存侥幸,不想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顾某血液中酒精浓度竟高达208.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起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处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随后检察院按照中办发[2015]10号为文件规定,将顾某犯罪情况移送至靖远县纪委。
检察官说法:醉酒驾驶对个人、家庭、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违法犯罪将使自己一生背负污点,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还面临更多的严重后果。教书育人更要以身作则,若无视法律的威严,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身陷囹圄,毁掉前程,孰重孰轻,望各位司机朋友们自己掂量,不要赌上自己的明天。(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