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1-06
本网讯(本网讯 马金池 彭丽君)近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甲、杨某乙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案,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系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甲与杭州**公司商议后注册一个昵称为“**”的抖音账户,该账户具体运营由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负责,2020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乙、杨某甲利用该抖音账户发布内容为甘肃康视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公司产品“**”、“**”有关的虚假视频,视频发布后被大量转发,对甘肃康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在上述视频发布期间造成甘肃康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订单大量取消,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余万元。
该案审查起诉前,白银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就案件定性、完善证据链条、优先挽回被害企业损失等情况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员额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指出二人的犯罪行为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危害后果。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认罪认罚,分别与被害单位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谅解协议,约定以帮助该公司、产品进行媒体宣传的形式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并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11月26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同年12月24日,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方便大家的同时网络谣言也大量涌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造谣方法简单、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捏造散布谣言给一些企业的信誉、商品的声誉造成了商品经济难以挽回的损失,该案就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损坏尚有信誉商品声誉的典型。白银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兼顾解决民营企业实际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力量。(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