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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三强联动措施”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

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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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作为重点培育打造的工作亮点,通过强机制、强监督、强教育“三强联动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问题,为平安景泰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机制建设促协作、聚合力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并制定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解矫等27项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即时通报、情况及时互通、工作配合顺畅。
 
二是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建立并落实社区矫正定期联动检查机制,抽调公、检、法、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开展一轮次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档案、问询谈话、走访调查、查看手机定位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以强化监督促规范、提质效
 
一是转变监督方式。充分利用巡回检察的特点和优势,发挥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作用,从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监督模式向巡回检察模式转变,综合运用查、听、看、问、谈等方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全面监督检察。2021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二是畅通维权通道。依托乡镇检察室设立举报信箱,张贴举报电话,开通社区矫正对象维权“直通车”,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和监督解决,切实畅通群众维权通道。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因人施策,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突出对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犯以及思想不稳定人员的重点监管。同时,注重以点带面深化类案监督,对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书规范调查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而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再次犯罪率。2021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
 
以教育矫治强意识、增实效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县司法局警示教育基地,梳理提炼近几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讲,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守法的意识。2021年,共开展3次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强化爱心感化。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年龄偏小、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容易受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因素影响等特点,未检部门检察官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单独的教育和心理辅导,更好地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三是注重教育谈心。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对矫正对象做到“三必谈”,即:思想有波动必谈,遇到实际困难问题必谈,受到奖惩必谈。做到逐人面对面谈心谈话,随时掌握矫正对象心理状况。通过真诚谈心,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