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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烫了!如果有,你已涉嫌犯罪!

来源:平川公安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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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安钠咖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机动车驾驶员吸食安钠咖等毒品行为,切实减少毒品滥用危害和肇事肇祸风险隐患,近日,平川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区禁毒办深入辖区大水头煤矿、魏家地煤矿等大货车重点集中区域,扎实开展安钠咖等毒品问题整治宣传工作。
行动中,民警按照“疑人必查、疑车必查”的工作要求,对过往大型货车进行盘查,对驾驶员进行安钠咖吸毒检测,有针对性的开展毒驾查处工作。同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普及安钠咖有关毒品知识、发放宣传彩页、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向司机们详细讲解吸食安钠咖的危害,告诫他们吸食安钠咖就是吸毒,将受到治安处罚等一系列后果,并告诉他们制造、贩卖安钠咖的可构成毒品犯罪。司机个人也应树立并提醒其他驾驶员正确的用药观念,告诫他们累了困了就歇会,千万不要吸食“安钠咖”等毒品使其提神后造成终身悔恨。
此次活动共检查过往车辆30多辆,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手提袋100余份、签订承诺书60余份。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提升了货车司机对安钠咖等毒品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了他们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直以来,老百姓对烫吸安钠咖存在误区,认为烫吸安钠咖有提神、镇痛的好处,而且在生理上也没有依赖性,所以不认为安钠咖是毒品,更没意识到烫吸安钠咖是违法行为,因此,制造贩卖毒品安钠咖的行为屡禁不止。
 
平川警方提示:
 
安钠咖属我国严格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同样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所以吸食安钠咖就是吸毒,贩卖安钠咖就是贩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