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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决策能力 夯实履职基础——靖远县公安局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来源:靖远公安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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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以来,靖远县公安局在深入实施省厅1351总体思路和“十大”工作体系中全面融入“大法治理念”,推进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不断为提升公安履职能力、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夯实基础。
一是高举法治大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举法治大旗,弘扬法治精神。县局党委不断致力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树立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并重、循法守正与创新担当并重、严格规范与理性文明并重的理念,着力构建“大法治”工作格局,为实现靖远县争当黄河上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党委责任,营造全警学法用法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党委会会前学法制度,由党委委员或者相关警种负责人对有关基本法律、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领学和解读。引导班子成员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坚持把提升执法主体能力作为压实执法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组织全警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练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警的法治思维、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是重视法治力量,提高党委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落实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和集体议案决定充分听取法制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两名执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民事合同审查、复杂诉讼案件应诉和新颁布法律培训等工作,在服务决策、服务执法上发挥有效作用。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分层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议案。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审议规定》的规定,落实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刑事、行政案件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最终处理前汇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靖远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谁接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要求各所队对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案件实行集体议案,对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久拖不决等顽瘴痼疾制定应对举措。
 
五是统筹监督资源,推动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利用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的工作优势,统筹调动各类管理监督资源,全面构建案件管理、网上管控、视频巡查、监督考评等常态化的大管理、大监督格局。落实执法问题曝光制度,对案件审核、执法巡查、监督考评、上级通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执法问题提醒书》《执法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向相关所队提出书面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