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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 助力法治建设——靖远县公安局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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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治公安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提出了全面推进落实法治公安建设3大项14小项具体任务,靖远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亮点”带动“暗点”,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为法治公安助力赋能。
一是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对标对表余建同志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座谈会上提出的“四个全面检视”,靖远县公安局不断在理念的不适应、执法的不适应、机制的不适应和水平的不适应方面把正“方向盘”,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新形势下与执法办案相适应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统筹推进“1+7+N”大监督格局和执法监督管理两个机制的有效运转,实行业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局领导分片包抓、法制民警分片主抓,纪委、政工、督察、审计、警务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是升级改造办案场所,科技支撑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永登会议”精神,软硬件投资达400余万元,升级改造了约900平米的办案中心,20间功能室(区)基本具备了执法办案和全面管理的入区登记、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询)问、辨认、等候等六大功能,实现了以执法绝对安全为目标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职能。建成案件受理室、案件管理室和共享办公室,形成受案、案管、共享办公和办案中心“四位一体”运行机制。使案件受理(案件进口)→办案中心(规范办案)→案件管理(监督管理)→共享办公(处罚审核、移送起诉)全部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完成,案件办理四个环节全部在法制民警的监督管控下进行。
三是落实“两统一”制度,提升案件进出口质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受理室统一接待群众来机关报警、求助、报案、控告和举报等事宜,履行机关接处警职责。初步审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统一派警至相关办案大队,彻底解决了群众到机关报警、报案和求助“无门”的问题。案件预审职责并入法制大队,6名预审民警全部归口法制大队管理,实现了案件进、出口由法制民警统一把关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与检法机关办案业务的对口无缝衔接,拉近与检法机关在证据审查、判断、认定方面的距离,实现了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全程管控。
 
四是盯紧执法突出问题,坚持以案释法助力整改。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数据,坚决避免不构成犯罪不捕、不诉案件的发生。对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执法考评低分案件和信访案件发现的执法问题及瑕疵一律开展评查,要求主办民警撰写整改报告剖析原因,坚持认识不深不细、整改不见成效不放过。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顽瘴痼疾,靖远县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整治执法办案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全警依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不规范问题显著减少,执法规范化形成常态并深化巩固。
 
五是落实法制监督员派驻,实现管理监督关口前移。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法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靖远县公安局党委聘任30名法制监督员派驻29个办案所队。法制监督员紧紧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卷宗”等执法要素,主动承接派驻所队执法管理职责,发挥好所队负责人参谋助手的作用。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集约化管理、全流程管控,形成纵向到底、规范高效的执法管理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提升案件管理效能和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