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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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8
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6月15日上午,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栋某等5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张景某等3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宣判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栋某、陶某某等人,纠集被告人余某某、樊某某、张宏某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刑罚后,仍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构成恶势力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景某、张宏某、杜某某三人在公安民警抓捕张栋某时,遭到其三人的暴力阻止,致使张栋某逃脱,构成妨害公务罪。此案的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体现了景泰法院“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彰显了景泰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心和决心。(白银市景泰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