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社区矫正监督作为亮点工作培育打造,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以“四强四促”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实效。
强机制建设促“畅”。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避免法检公司各单位因信息不畅造成监管缺位的问题,景泰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执行、解矫等27项信息共享机制,进而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工作格局。
强监督办案促“效”。为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景泰县检察院强化办案思维,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建立规范统一的办理案件流程和证据标准。对发现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开展从受理、调查、监督到反馈一系列工作,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实充分,分析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监督效果明显。通过“案件化”模式的监督,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实效。2021年以来,针对社区矫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书4份,均被采纳并整改。
强教育矫治促“警”。景泰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县司法局警示教育基地,梳理提炼近几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广泛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讲,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守法的意识。2022年以来,共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3次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协作联动促“畅”。今年,针对办案机关对1名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后没有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的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景泰县检察院建立健全与刑事检察、案管等部门的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同时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档案和判决台账,对涉嫌重新犯罪或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