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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家庭深陷困境之时,感谢会宁县检察院给予我们一家及时的慰问与救助……”近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别的感谢信,来信人是一位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交通肇事受害者王某霞。
世事无常降灾祸 家庭生活陷困境
2016年7月30日,王某霞的丈夫王某贵骑行二轮摩托车在会宁县长征路盘旋路十字被张某驾驶的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张某驾车逃离,3个月后王某贵医治无效死亡。2017年3月,会宁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民事部分经会宁县法院调解,张某与货车车主姚某共同赔偿王某贵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万元,已给付24万元(肇事车辆作价赔偿10万元),因张某赔偿能力有限,致使剩余执行款未完全履行到位。
2019年5月24日,王某霞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国道247线一路段被杨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追尾碰撞,造成王某霞颈椎骨折、胸椎骨折等二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霞无责任。2019年12月3日,会宁县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霞各项损失70000元、杨某赔偿504155.37元,李某赔偿216066.59元。王某霞仅收到保险公司7万元、杨某5万赔偿,剩余的均没有得到赔付。
接二连三的车祸事故,让这个普通农村家庭备受打击,男主人去世,女主人瘫痪在床,两起交通事故均未赔偿到位,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主动走访摸线索 详细调查核实情
会宁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王某霞一家的情况后,引导王某霞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安排检察官实地走访当地群众、村委会了解王某霞一家的相关情况。
经调查,王某霞系会宁县柴门乡的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以务农为主,是村里的低保户、贫困户。丈夫王某贵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抢救3个月后死亡,花费高额费用,案件经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终结等环节,终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只得到部分赔偿。
王某霞在事故中造成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赔偿也没有落实到位,为看病治疗家中债台高筑,家庭生活困难。家中公婆二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目前仅靠儿子一人种地、打工勉强支撑这个支离破碎、屡遭不幸的家庭,接连两次致命、致残的事故,给一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地创伤。
会宁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王某霞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但会宁县检察院2020年度内下达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当年无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若要等到第二年申报救助指标与资金,无法及时有效缓解王某霞一家的生活困境,可能使王某霞一家人对司法救助丧失信心,救助工作一时陷入两难的境地。
协调争取施救助 检察为民显担当
“我们可以尝试申请上级检察院,以白银市检察院的名义为王某霞申请司法救助金77336元,这样可以尽早对王某霞实施救助,帮助王某霞早日脱离困境。”办案检察官郭建辉提议说。在征得办案组一致同意后,会宁县检察院将救助申请上报至市检察院。
白银市检察院核实认为,王某霞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报请甘肃省检察院批准给予王某霞国家司法救助金77000元。2020年12月18日,会宁县检察院配合省、市检察院完成王某霞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王某霞让儿子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到了会宁县检察院。
会宁县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受害人家庭十分贫困的情况,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主动依职权积极与白银市检察院联系,争取上级指标,为受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及时缓解了家庭生活困境。
多措并举纾困难 精神关怀显温情
“司法救助金虽然发放了,但是这只能缓解王某霞一家暂时的生活困境,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要在办案的同时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主管副检察长黎亮向办案检察官叮嘱。
在开展回访时,检察官积极对王某霞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她要从车祸的伤痛中走出来,减轻思想包袱,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多给儿子鼓劲加油,让家庭生活越过越好。
同时,检察官还主动联系民政局,乡政府等有关部门,询问王某霞一家是否都落实了能享有的惠民优待政策,在得知王某霞全家都领取低保金,并还享受一些临时救济救助政策时,检察官舒展了眉头,心上的石头也落了地。
近年来,会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能救助、尽救助”的理念,大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增强群众熟知度,不断加大线索排摸力度,积极协调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畅通救助通道,及时落实救助资金,避免因案致贫情况的发生。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实施社会救助,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将司法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结合,帮助案件受害人走出生活困境,让被救助人真切感受到司法关爱与检察温暖,为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