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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白银司法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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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白银市司法局在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助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考核办法》明确了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乡镇司法所、村(居)委员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确保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监督协作,共同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切实向村(居)委员会及广大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重大敏感事项报告等制度。《考核办法》规定法律顾问每个服务事项要有过程、有回访;同时对服务时间和频次提出了量化要求,特别对“小律服务”小程序咨询问题答复时间和群众满意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保障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实。《考核办法》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工作台账,以反映法律顾问工作实绩,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事)一记、一村一卷,一所一卷,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办法》对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评先选优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终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