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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案

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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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李某某确认抚养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高某甲与李某某经他人介绍,恋爱并同居,后高某甲以各种理由离家出走。李某某于2014年生下非婚生子女高某乙,高某甲在高某乙未满一月时就将李某某及高某乙赶出家门,李某某带着高某乙寄宿在父母家中。李某某单独抚养孩子八年期间,高某甲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高某乙的合法权益,也对李某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2022年11月,李某某向靖远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确认高某乙由李某某抚养。靖远检察院受理该案,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通过走访调查李某某目前的生活状况,在了解李某某的经济和生活的基础上,并询问高某乙意愿,核实了高某甲生活状况,认为高某甲不仅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现因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不能为高某乙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了切实维护高某乙的合法权益,从最有利于被抚养人原则出发,检察官通过证据审查,依法向靖远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高某乙由李某某抚养,高某甲每月承担高某乙抚养费900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今后,靖远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支持起诉工作在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