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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小故事|司法救助为困难家庭撑起“暖心伞”

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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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发放的不仅是钱,更是一份希望。近年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拓展、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持续优化和提升司法救助机制,将心理疏导、社会救助融入办案当中,帮助因案致贫群众走出困境。


小敏与老公因家庭锁事发生争执,老公将汽油泼洒至二人共同经营的汽车修理铺内,被火炉引燃,导致小敏和儿子被烧伤。年仅两岁半的儿子面部、手部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一级,小敏的腹部、手部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受伤的小敏无法面对,选择了离婚。后来,“老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


控申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小敏。经动员,小敏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查,小敏和儿子后续治疗还需要昂贵的费用,又系农村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的对象,决定给予小敏和儿子1.6万元救助金纾解燃眉之急。在此期间,“老公”为二人的治疗四处奔走积极筹措款项,检察官便发挥自身心理咨询师特长,鼓励小敏放下思想包袱,为了孩子有父亲陪伴,修复家庭裂痕,重新接纳“老公”。金秋十月,二人复婚了,这让小敏对未来生活又充满了憧憬,为她带来温暖和希望。


司法救助济危扶困,重在救“心”。检察院爱心姐姐加了小敏的微信,经常倾听小敏聊起家庭发生的新气象、一对儿女的教育情况。鼓励她学习心理学知识,帮助孩子打消容貌缺陷顾虑,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步入校园,检察机关也持续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让孩子能够如正常人一样生活。亲朋好友等得知小敏复婚,共同筹资帮助小敏夫妻经营了一家百货商店,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妇联同志讲解妇女贷款政策、协调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为儿子的后续治疗提供了可靠保障。回访中得知,孩子又做了一次修复手术,术后恢复不错,两个孩子学习成绩优异,小敏也在每个特殊的节日里收到老公送的惊喜。小敏欣慰的说:“有你们的帮助,使我感受到了娘家人的力量,今后我们全家将一起开启新的生活。”


法律小贴士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