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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公安:“盗”此为止,见“材”起义,盗窃工地方钢三人组落网

来源:会宁公安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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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们建筑工地两吨多、价值近万元的方钢被盗了!”8月31日23时许,会宁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接辖区某建筑工地工人报警称工地建筑材料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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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园区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侦查工作。由于案发地为建筑工地,现场比较杂乱,民警在勘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价值线索。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办案民警随即开展大量走访、排查工作,通过研判分析,发现一辆银白色无牌小型双排座货车行踪可疑。围绕嫌疑车辆循线追踪,办案民警在定西市安定区一废品收购站发现部分被盗方钢,后经连续工作和缜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9月1日,办案民警依法将吴某等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因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一次闲逛至某建筑工地时,发现该工地的建筑材料疏于看管,三人动起了歪心思,想着在工地偷点铁质材料换点钱花。三人得手后,驾驶一辆无牌小型双排座货车将被盗方钢运往定西市安定区一废品收购站出售,从而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已被会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