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商铺转让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赵某与罗某于2023年4月签订了商铺转让合同,约定赵某将位于白银市白银区长安路的商铺转让给罗某使用,罗某于2023年8月向赵某支付转让费13万元。签订合同后,罗某先后以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方式共计向赵某支付6万元整后,赵某就向罗某交接了房屋使用权,但剩余7万元转让费未按时支付。赵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白银区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根据诉前调解相关规定将此案流转至白银区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李秀玲、苏彧负责该案。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电话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适用法律规定,以法为纲,入情入理,重点对罗某展开释法明理。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劝罗某依法行事、诚实守信、权衡利弊,支付剩余转让费。罗某表示:“店铺的生意不好,家里又出了点事,钱被挪用了,正在想办法凑,能不能宽限到12月底?”调解员和赵某说明了罗某的现实困难后,赵某同意了罗某年底付清的提议,同时罗某提出如果不按约定的12月底履行支付义务,必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罗某表示同意。后经过司法确认,该起商铺转让纠纷调解结果赋予法律效力,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转让商铺是一件非常普遍的商业行为,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轻则闹不愉快,重则闹至公安机关或法院,最终两败俱伤。今年以来,白银区综治中心主动参与,积极跟进,邀请相关组织、调解机构参与此类案件调解,因案施策,用心用情精准化解,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