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1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川区

【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诉调对接“快车道” 当场履行解纠纷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4-25
字号:A A    颜色:

近日,平川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作用,运用“诉调对接+当即履行”模式,成功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在诉前。

陈某与赵某、钱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1月,赵某、钱某夫妻二人向陈某借款5万元,陈某给付借款后,赵某、钱某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其后,陈某多次要求赵某、钱某偿还借款,但赵某、钱某一直推脱至今。无奈之下,陈某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平川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矛调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将案件委派至白银市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清红、门文艳进行调解处理。

接收该案件后,调解员认真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耐心与赵某进行沟通,了解其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背后的原因,并询问了现在的还款意愿。同时,也认真倾听了陈某及其律师的意见建议。赵某解释到:“我不是故意赖账,这些年我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现在还剩余42000元借款未清偿。”陈某激动的说道:“这么多年过去,一直要不回来钱,实在让人气愤,我要求对方立刻还清借款。”

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着手进行调解,结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当事人拒不偿还不仅会伤害朋友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解陈某换位思考,体谅赵某、钱某的困境和难处。经调解员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钱某当日一次性向陈某偿还借款42000元。至此,本案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