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一大早,李某来到县综治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调解员苟学明手中,对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表示真诚的感谢。
2022年,张某向李某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价款40多万,商定张某付清房款后10日内李某将房屋附着户口迁出,逾期未迁出则以房屋成交价款的5‰按天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但李某一直未将户口迁出。2024年3月,张某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迁出房屋附着所有户口,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共计122万余元。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分流至县综治中心,由县综治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苟学明和卢艳萍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开展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迁出房屋附着户口,并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800元,随后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4月23日,李某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支付了赔偿金,协议自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拖了将近两年时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仅用6天时间就得到了圆满化解。
自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排查在先、调解为民,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构筑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县综治中心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通过“情与法”相结合,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服务“快车道”,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