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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诉前调解案例】白银区:拖欠货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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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区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日,靖远县东湾镇刘某在白银某家居店订购一批家具,送货到家后,刘某表示自己经济紧张,希望延期至2022年2月支付货款。家具店老板王某考虑到双方的交情,同意刘某延期支付货款。到期后,王某多次找刘某催要货款,刘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有1万元尾款迟迟不予支付。王某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

白银区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该案件流转至白银区综治中心。白银区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李秀玲、高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约定了调解时间。

调解过程中,王某生气的指责刘某,“你这个人说话不算数,家具都用旧了,钱还不给……”刘某对此一言不发。调解员一方面仔细询问刘某的具体情况,了解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刘某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王某支付货款1万元,该款自2024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