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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会宁县:物业纠纷诉前调 权益保障有着落

来源:会宁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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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开始,会宁县某物业公司为张某所在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截至2023年底,张某以物业服务差等为由拒交近2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张某诉至会宁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会宁县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王鹏及时对接张某和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何某进行诉前调解。

“如果都像你这样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我们怎么能够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啊,员工也是要工资啊!”物业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张某回击道“你们的物业服务那么差,你还一分不少的收取物业费,我真的对你们的服务表示很无奈!”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员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解答,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知张某应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同时建议该物业公司多从自身找原因,不断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物业服务。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即支付物业公司1年的物业费1500元,剩余的1200元按2024年12月31日前结清,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此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优势,将物业服务纠纷挺在诉前,会宁县综治中心以实际行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助推综治中心“四个实战化”走深走实,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更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