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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怎么讨薪?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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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干活,没有得到劳动报酬,手上只有欠条,法院会不会支持?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手持欠条起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周某承包某公司砂厂。2015年1月,原告杨某经人介绍前往该砂厂务工,从事门卫工作并看守挖机和生产线设备,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口头约定工资40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5年7月,双方结算后,周某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工资28000元的事实。杨某继续为周某提供劳务至2016年6月自行离职,后周某又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杨某看门工资22000元的事实。经杨某多次催讨,周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分四次向杨某转账共计2900元,现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下剩劳务费47100元。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原告杨某提交的证据及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可以确定原告杨某为被告周某提供了劳务,双方以《欠条》的形式对工资金额进行了确认。原告杨某因提供劳务产生劳务费50000元,扣减被告周某已经支付的2900元,下剩47100元未支付,故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杨某支付劳务费47100元。

法官寄语

劳务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能够保护劳务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解决争议,可以确保提供劳务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提供短期劳务的务工者,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提供劳务者及接受劳务者之间通常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多为熟人介绍、口头商议劳务费,提供劳务者往往处于举证不能的劣势。本案中,双方以《欠条》的形式对劳务费进行了确认,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具体的劳务费金额。

在劳动者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可以多样化。具体而言,除却本案所涉的欠条,劳动者还可以提供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电子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信记录、内部通知、工作任务完成报告等来作为证明事实劳务关系的辅助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为此,即使在未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