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2月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举行了民事案件立案与先行调解工作专题座谈,就立案后的案件委托事宜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达成了初步共识。
会上,县综治中心通报了2024年景泰县法院委派综治中心诉前纠纷化解情况,双方一致认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沈风云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她指出“诉调对接”机制的侧重点由“诉前调解”向“审前调解”转移,法院后续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委托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将切实落实《意见》要求,减少久调不决、立案难的现象,避免案件在调解阶段过度拖延,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法院将按要求转入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将为“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座谈,县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就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一是进一步优化立案与委托调解的衔接,法院要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充分释明调解工作的优势,引导双方审前调解,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在既定期限内化解纠纷,避免出现调解超期,纠纷“来回跑”的现象;三是双方要进一步明确诉中委托调解的相关流程及文书制作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确保调解过程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
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与县司法局、综治中心就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行细致磋商,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共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体系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