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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景泰县:恋爱购房引纠纷 温情调处解心结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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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尚琴武个人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购房首付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李某某与魏某某经人介绍找对象,恋爱关系断断续续存续三年。2024年,李某某筹备结婚,魏某某及家人要求购买婚房一套,并登记在魏某某名下。李某某为了结婚,购买县城某小区房屋一套,并支付首付120000元、房屋维修基金8200元,共计128200元。支付首付款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一张,收据签字人为魏某某。2024年4月,魏某某告知李某某,其父母不同意两人婚事。李某某告诉魏某某,既然其父母不同意婚事,请其配合办理房屋退款手续。但魏某某多次选择无视,致使李某某蒙受巨大损失。

2025年1月2日,李某某无奈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遂流转至景泰县综治中心。景泰县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尚琴武调解。调解员尚琴武受理该起纠纷后,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事情经过与诉求。李某某称支付首付是基于结婚目的,现感情破裂,魏某某应退还首付款。魏某某则坚称款项为赠与,不应退还。调解员尚琴武深知此类纠纷处理不当易引发更大矛盾,决定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尚琴武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避免因情绪激化导致矛盾升级。接着,调解员尚琴武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若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姻关系无法达成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同时,强调双方曾有感情基础,应互谅互让,妥善解决。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调解员乘胜追击,提出魏某某退还部分首付款的调解方案,既考虑李某某出资事实,又兼顾魏某某实际情况。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魏某某于2025年4月前退还李某某首付款11万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这起因恋爱购房首付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尚琴武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