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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会宁县:抚养费用起纠纷 倾心调解爱归位

来源:会宁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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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近日,会宁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矛盾纠纷。

张某与李某于2022年元旦通过一场朋友聚会相识,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后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张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李某迟迟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张某便找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县综治中心在接到寻求帮助后,将该矛盾纠纷指派给调解员王鹏、李丽霞调解。调解员电话联系李某对其释法说理,一方面告知父母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后,亲子关系并不会解除,孩子永远是双方的牵绊。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面从情理出发,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及维系好与孩子的亲情关系,希望李某能够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调解员在调解时,向当事人说道:“无论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后,孩子仍然需要父母的关爱,今天我们重点讨论如何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包括抚养权、探视权、教育费用等,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养育子女绝非易事,无论婚姻的结局如何,子女的抚养仍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说理、亲情感化,李某当即表示将拖欠的抚养费及时履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离婚案件屡见不鲜,但无论怎样,都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幸福为代价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们的希望,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改变,生活中应当理性对待婚姻关系,不可草率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不可逆的,愿彼此之间也要多一份宽容与谅解、少一份怨恨和计较,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