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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联合两部门会签机制 持续推动刑事执法司法水平高质量发展

来源:景泰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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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检察、法院、公安良性互动,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刑事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景泰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刑事执法司法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构建会商新机制,拧紧刑事执法司法链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会商机制+信息共享+专项联动”协作模式,形成“全链条”协作体系。《意见》明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针对重大案件、个案会商和类案研判、案件质量分析、讨论研究侦查、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等问题集中研讨。坚持分工负责抓实工作,分别确定各单位的牵头部门以及联络员开展日常沟通工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调联络,召集会商会议。通过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聚焦提升案件质效,筑牢公平正义基石。《意见》要求,要依托政法协同平台提高刑事执法司法质效,实现案件数据、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实时共享,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数字化建设工作。在年度会商会议中,互相通报本年度侦查、检察、审判相关工作情况,推动“监督在前、纠错及时”的良性循环,不断优化执法效能与素质。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刑事政策以及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性问题等,开展同堂培训,不断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提升执法司法能力。通过制度与机制优化,形成“证据标准统一、办案衔接顺畅、监督制约有力”的执法司法新格局。

三是细化会商内容与成果转化,织密法治防护网 。《意见》强调,要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围绕个案会商和类案研判,强化类案指导,明确执法、司法尺度,开展案件质量分析、讨论研究刑事诉讼活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通过会商达成对案件的办理及应对处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单位。各执行部门要严格落实会商决定的具体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共同推进会商成果落地落实,助力刑事执法司法公正高效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通过完善沟通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聚焦破解刑事诉讼活动中“衔接不畅、标准不一”等问题,推动形成检察、法院、公安三机关“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目标一致”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推动县域法治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