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合伙买房却被卖 法院调解帮追回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1-29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利用朋友信任,将二人合购的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造成合伙人损失。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退货纠纷案件。
 
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师某某的父亲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8月,被告以冷库地区要拆迁房屋将涨价,在该处购买了几院房产,资金无法周转,要求原告白某某与其合伙,双方以各出资50%享有50%的房屋产权为约定订立了《合伙购房协议》。后被告师某某以450000元购买了一处房产,原告给付被告225000元的购房出资款,后被告又从原告处要去装修费30000元,由被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6年10月原、被告又以相同的方式购买了冷库处的平房一院,原告又分多次向被告给付资金456000元,但对于购买的第二处房屋,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凭据。2019年初,原告得知冷库区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消息,前往第一处房屋查看,才得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已经将该房屋私自出售给了第三人。为此原告找到被告要求退伙,收回投资。经双方协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结算协议,但被告未能按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合伙资金,为维护权益,原告白某某将被告的师某某告上法庭。
 
该案立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朋友,为了不伤情谊,组织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商量。最终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师某某签订的《合伙购房协议》;被告师某某退还原告白某某合伙款共计660000元。(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