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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门前小便还打人 平川法院这样判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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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杜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13697.62元。
 
2018年6月,张某某因酒后在杜甲家门前小便,杜甲妻子看到与之发生争吵,杜甲知晓后与其姐姐杜乙追赶张某某至面粉厂货车附近与其理论,张某某、杜乙发生争执并撕扯,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到现场后用拳头在杜甲右耳部打了一下,致杜甲耳部受伤。经鉴定,杜甲右耳损伤构成轻微伤。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起因为张某某酒后在杜某甲家门前小便,原告杜某乙知晓后与其弟弟杜某甲追赶张某某并与之理论,事情本与刘某某无关,刘某某被张某某叫到现场后不问缘由将杜某乙打伤,刘某某对杜某乙的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做出判决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杜某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13697.62元。(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