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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活动 非法获利判刑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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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良香小鲍”传销案件,最终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5月,被告人鹿某某经人介绍加入由鲍某某(另案处理)设立的“良香小鲍”投资项目,以推销蜂蜜、化妆品为名,以静态分红、动态分红高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投资3200元至38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代理,并以“二代奖金制度”引诱代理继续发展下线加入,骗取钱财。卢某、魏某某分别于2016年9月份、12月份加入。鹿某某、卢某、魏某某在“良香小鲍”传销组织中,以组建微信群方式在群内宣传公司的各种活动信息,并负责收取投资款项及发放下线人员的分红。鹿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人600人以上,投资金额共计27720943元。卢某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人600人以上,会员层级达到六级,投资金额共计16417278元。魏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人130人以上,会员层级达五级,投资资金共计3485652元。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鹿某某、卢某、魏某某加入鲍某某设立的“良香小鲍”组织后,以投资理财为名,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均在120人以上,累计收到下线的投资均在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