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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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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月2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平川区人民法院于10月22日受理了本案,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为21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11月19日合议庭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1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7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3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甘肃省高院、白银市中院、区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新闻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谢某、胡某某2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成员稳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平川区域及周边范围内,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介入民间矛盾、经济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扰乱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长期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成群结伙,打架斗殴,实施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追究各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社会反响良好,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由于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择期宣判。(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