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16
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2019年9月,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审理了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某承诺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下剩3万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给被告赵某某做工作,劝说赵某某履行生效判决,并告知赵某某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然而被告赵某某既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经申请人提供线索,中铁17局有未向赵某某支付的工程款,执行法官向中铁17局送达了执行协助通知书,要求冻结赵某某在项目部的工程款,停止向赵某某支付。
得知赵某某有履行能力,但是一直拒不支付吴某的赔偿款。12月3日,执行法官依法对“老赖”赵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司法拘留期间,景泰法院执行法官继续对赵某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不仅仅是司法拘留,甚至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如若能诚心悔过,配合法院执法,则可以视情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赵某某逐步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主动联系家属后于12月9日向申请人支付了6万元赔偿款。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司法拘留,该案顺利执结。
在此次执行中,景泰县法院执行法官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