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16
本网讯 装修公司收了钱不工作,装修未完成还“顺走”房屋物品。房主谢某某着急又上火,无奈起诉到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协议,限期被告人靳某于十日内完成房屋装修工程。
2018年7月,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靳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靳某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谢某某的房屋,装修期限1个月,装修总价21000元,付款方式为开工前付款70%,工程进度过半支付20%,竣工验收支付10%。合同签订后,谢某某依约支付装修款20000元,但靳某收了装修款后却迟迟不肯动工。谢某某到家查看装修进度时,发现中的衣柜门、橱柜门全部没有安装,且装修时拆的房间门也全部丢失。谢某某多次要求靳某履行合同,靳某总是满口答应,但至今仍未完成装修。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靳某于十日内负责将谢某某房屋内装修安装完毕;若靳某在上述期限内未安装好家具,则按每天100元支付谢某某违约金;谢某某在装修结束后支付靳某剩余装修款。(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