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8月24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本是矿友同根生 矿底伤人何太急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17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白银平川一男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在矿井内将一块工作的矿友打伤。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6900多元。
 
2018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在平川区某矿井内因工作问题与张某某发生矛盾,期间欲用铁链子殴打张某某,被他人制止,但后二人撕扯在一起,被告人马某某用拳头击打张某某的左眼,致使张某某左眼受伤,鼻孔流血,后经劝解马某某离开现场。经鉴定,张某某左眼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